东方伊犁在线观看音响_安全通道入口_免费试看30分钟保湿套装

制度文件
当前位置:首页?>?制度文件?>?全部?>? 正文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文化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121532019-12-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文化环境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校风、教风、学风的外在表现,是衡量办学思想、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尺度。

第二条  全校师生员工、全校各处室、各系部及其他到校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  校园文化环境管理要贯彻有利于校园文化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优良校风的形成、有利于良好的育人环境的形成、有利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原则。

第二章  校园文化标识管理

第四条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校徽、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等学校元素)是由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其使用由党委宣传统战部部负责指导和管理,确保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及其元素在全校范围内得到规范统一地推广运用。

第五条  各处室、各系部的形象标识系统应与学校风格协调一致,颜色、大小、字体应有统一规范,并需在标识系统中彰显学校标识元素。各处室、各系部的形象标识应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查备案。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合理使用和自觉维护学校文化标识系统及其元素。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同意,不得将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及其元素应用于商业活动和商业开发,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  学校内部 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

第七条  学校内部 资料性出版物是指校内各单位主办的,用于指导工作、沟通情况、校内交流而编印的简报、工作通讯等信息类资料印刷品。

第八条  学校内部 资料性出版物应坚持正确的 导向,不得发表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利益的言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第九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为学校内部 资料性出版物的主管处室,负责审核、批准内部 资料性出版物的创刊、停刊和变更事宜;指导内部 资料性出版物主办单位的办刊工作。

第十条  所有内部 资料性出版物在出版前,主办单位要填写《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部 资料性出版物登记表》(见附件一),交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查、批准并备案登记。内部 资料性出版物在印刷前、发行后,要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审读和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单位相关责任人要严格履行把关责任。指导刊物编辑部按照审定的办刊宗旨和方式开展工作;加强内容审核把关,确保正确的 导向;加强采编队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

第十二条  为提高出版物的质量,各出版物均要接受年检,并以年检情况为依据,对出版物质量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出版物质量较差的单位予以整改或停刊处理。年检内容主要包括出版物的管理制度、发行情况、出版内容等。(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均不得以报纸形式(采用报纸的编排形式、具有明显的报头标志、定期或不定期连续印刷)编印出版物。如确因工作需要以报纸形式出版,应按相关规定报州、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并办理连续性内部 资料出版许可证。

第十四条  校内任何内部 资料性出版物都不得使用“XX 报”、“XX刊”、“X X杂志”等字样,必须在封面位置注明“内部 资料,免费交流”字样;不得刊登广告,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等形式出版发行;所有内部 资料性出版物原则上仅限于在校内发放。

第四章  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的管理

第十五条  在校内组织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必须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 东思想、邓 小 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实行一会一报制。党委宣传统战部是校内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批机构,主办单位应填写《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批表》(见附件二),并提前三天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已经审批的报告会、讲座、论坛等须按所申请和批准的内容进行。

第十七条  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的报告人,主办单位须经党政办同意,并报党委宣传统战部、保卫处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  主办单位应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做好报告会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明确现场责任教师。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按审批程序擅自举办活动的,擅自出借场地影响校园稳定的,将严肃追究主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主办单位不得擅自邀请校外媒体,如因工作需要,要事先报请党委宣传统战部统一协调安排。

第五章  课堂管理

第二十条   课堂是教师传授知识与技能、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场所。教师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 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发表有要求”的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上的清醒和行动上的自觉,坚守教师在意识形态领域应负的社会责任,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是课堂管理的责任单位。要研究制定(修订)加强我校课堂管理的办法,使教师知规矩,明底线。要畅通课堂教学信息传输渠道。对在教学中传播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顽固坚持违法、有害观点,多次教育仍不听劝阻的,要报学校及时处理。

第六章  社团及校园文化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团是指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经过审批正式成立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教师、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十三条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工、学生社团受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领导。校工会、校团委受党委委托,按照章程承担全校师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全校各社团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全校校园文化活动的统筹、指导工作由党委宣传统战部牵头,学生工作处、保卫处、校团委、校工会等分工负责。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对校园文化活动氛围营造进行指导;保卫处负责校园文化活动室外场地的审批及安保工作的指导;学工处、校团委负责全校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规划、统筹与指导;校工会负责教职工校园文化活动的规划、统筹与指导。

第二十六条  凡在校内举行的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活动要落实安全责任人,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预案;要爱护活动场所及校园的设施、设备,保持活动场所及周边的清洁卫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禁止以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名义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十八条  校外单位在校园内拍摄电影、电视、商业广告或其他音像节目,须经党委宣传统战部许可,并告知保卫处等相关处室,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进场拍摄。

第七章  社团及校园文化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校园媒体由党委宣传统战部统筹规划、审核备案、加强指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处室)具体负责管理。

1.校园网络安全按照《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管理。

2.校报、广播、网站等校级传统媒体由宣传统战部负责管理,要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弘扬主旋律,凝聚发展正能量。

3.主动适应信息传播格局的深刻变化,加强新媒体建设和管理。校级官方微博微信,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处室、各系部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各处室、系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校级学生组织(校级社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校团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系部学生组织(系部社团)等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系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已开通官方微博、微信【或者所管理的学生组织(社团)建有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处室、系部,要按照《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建设和管理工作。

4.校园橱窗实行处室、系部负责制。橱窗内容要与时俱进,反映学校文化,展现师生风采,做到及时更新。

5.校园阅报栏由宣传统战部负责管理,专栏专用,张贴规范,保持整洁。

第三十条  横幅、海报、展板、广告牌等的管理。

1.坚持事前审批。横幅、海报、展板、广告牌等宣传品的审批单位为党委宣传统战部,校内外各单位要悬挂横幅、张贴海报以及设置其他的宣传品,都需填写《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共场所宣传活动审批表》(见附件三),提前3天向宣传统战部进行申请。宣传统战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制作和宣传。

2.加强内容把关。本着“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单位主要领导应对宣传内容从政治方向、文字表达等方面进行把关。学生组织及社团宣传内容由校团委负责把关,在宣传品的适当位置注明活动实施单位的名称或标识。实施单位要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组织宣传,注意宣传品的后期维护并按期拆除。

3.实行分区管理。学校主建筑楼顶和墙面只能悬挂学校重大活动和学术活动宣传品,一般性活动宣传品和学生小型活动宣传品可在学生公寓区和具体活动场所悬挂;商家赞助性宣传品,只能在学生公寓区和活动现场悬挂,其商家名称仅能在宣传品落款位置出现。

第三十一条  流动展板的管理。流动展板应统一规格(一般为宽80CM*高120CM或者宽90CM*高150CM)。各教学楼、办公楼前、学生食堂周边一般不摆放流动展板,展板统一摆放在建筑物大厅内或张贴到固定张贴栏内。对重大宣传活动确需在户外摆放系列展板的,须事先向宣传统战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摆放。对违规摆放的流动展板,由保卫处进行清理,由宣传统战部对其责任单位曝光。

第三十二条  未经宣传统战部、保卫处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在校园内张贴、悬挂、散发各种商业性宣传材料及摆设商业性临时宣传摊点、桁架等。宣传统战部负责商业活动宣传品的审批,保卫处负责摊点的审批。擅自进行商业性宣传活动的,由宣传统战部和保卫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拒不配合的由保卫处和地方相关执法处室严格执法。

第三十三条  加强学校对内对外宣传文化用品的管理。印有学校校名、校徽标识的画册、明信片、手提袋、信封、稿纸等文化用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如有特殊要求需要制作的,制作方案须经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核,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四条  持续用力整治校园乱写乱贴乱挂乱展行为。校内外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在非宣传设施(如路灯杆等)上张贴宣传品。校内各宣传文化阵地的管理单位应本着“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所属阵地的管理责任。

1.校内各楼宇内外的文化环境,由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上级管理处室负责。要始终保持楼宇内外整洁,制止和杜绝宣传品随意张贴。

2.校内公共区域(如道路、绿植、灯柱等)文化环境的管理,由保卫处、宣传统战部、后勤管理处共同负责。

3.凡在校园内设置和安装宣传橱窗、宣传牌、广告栏、阅报栏和音响、广播、电视、LED屏幕等固定设施与宣传品,其设置安装单位应报请党委宣传统战部、后勤管理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按照学校统一规划,在指定地点设置和安装;未经批准而私自设置安装的,党委宣传统战部和保卫处将责令其恢复原状或由后勤管理处强行拆除。

第八章  校园人文景观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校园人文景观的总体规划和布局设计由党委宣传统战部、后勤管理处等处室共同负责。人文景观的建设及维护工作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建设工作坚持从学校实际出发,依据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分步推进的原则。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校内各单位和全校师生员工应共同维护好校园环境,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学校和宣传、保卫等处室举报。

第三十七条  学校将各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年度精神文明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因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并报学校和相关处室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中共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9年9月24日

 


附件一: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部 资料性出版物登记表

内部 资料性出版物登记号:

登记单位

 

主办单位

负责人

 

办公电话:

电话:

出版物名称

 

刊   别

□月刊  □半月刊

□季刊  □其他

出版物种类

 

印刷份数

 

经费来源

 

印刷单位

 

电话:

栏目主要内容

 

开    本

 

主    编

姓名:

副 主 编

 

电话:

电话:

责任编辑

 

电话:

发行宗旨

 

读者对象

 

主办单位意见

            

      

                            主办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统战部

审批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主管单位、刊物编辑部、党委宣传统战部各留一份备查


附件二: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举办形势报告会、

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批表

基本情况

主办单位

 

联系人(电话)

 

现场负责

教师

 

联系电话

 

活动名称

 

活动形式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参加人员

及人数

 

报告人及报告内容

报告人姓名

 

单位

 

国籍

   

专业特长

 

职称/职务

 

联系电话

 

报告主题及内容简介

主办单位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主管单位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说明:1、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等会议申请由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本表一式三份,主办单位、党委宣传统战部、场地主管单位各存一份;

2、国际会议或邀请外国专家讲学申请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审查。本表一式四份,主办单位、党政办、党委宣传统战部、场地主管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三: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共场所宣传活动审批表

                                  审批编号:            

申报单位

 

报审时间

 

展出时间

从       月       日――――        月        日

展出地点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宣传形式(横幅、展板、标语等)

 

宣传单位落款名称

 

 

主办单位及

主管单位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宣传统战部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1、“主办单位及主管单位意见”栏的填写:学院、机关处室提出的申请由学院和机关处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学生社团提出的申请由主管社团的职能处室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2、申请单位在活动截止时间要及时拆除宣传品。

 

 

附件四: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共场所活动备案表

                                  审批编号:            

申报单位

 

报备时间

 

活动时间

从       月       日――――        月        日

活动地点

 

责任人

 

联系电话

 

活动流程

 

主办单位

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宣传统战部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公章)

           年     月     日

保卫处审批意见

 

 

审批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宣统部、保卫处各一份。

 



嘉兴市| 磐石市| 洛宁县| 兰西县| 图们市| 万山特区| 浮梁县| 定安县| 石景山区| 当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