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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媒体管理办法 (试行)

119252019-12-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学校或各处室、各系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网站、微博、微信及其他APP 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 新媒体重点是面向社会、广大师生发布信息,通过互动,形成信息互通、问题收集、情况反馈的多功能信息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 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所属处室、系部及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六条 校级新媒体管理归口宣传统战部,负责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学校各处室、各系部开通新媒体,必须填写《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建新媒体平台申请表》(见附件一),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申请。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完成认证,并按时填报《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媒体账号备案表》(见附件二),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主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媒体账号备案表》,并宣传统战部报备案。

第七条 新媒体管理实行分工管理。由各处室、各系部负责人负责确定管理员,负责本处室、本系部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编辑和发布工作,并对突发情况进行处理,负责新媒体安全工作。处室、系部负责人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需校级新媒体发布的信息,由处室、系部负责人将在校级新媒体发布文字内容打印签字后报宣传统战部审核发布。

第三章 信息发布、反馈

第八条 新媒体上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形式上可以丰富多样,但信息必须主流、正面、积极、健康,鼓励发布有思想觉悟,有政治高度的内容。所发布的信息需符合当代大学生和教师正确的价值取向,能够引导大学生和教师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九条 新媒体管理员发布信息,必须首先拟定信息内容(文字与图片),报经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布。新媒体管理员不可以个人名义发表相关图文及评论,不发布虚假的、无意义的信息,不得发布广告、推销、商业信息。

第十条 新媒体信息发布需严格控制,必须及时更新有关信息,重点包括:各部门最新通知、规定、部门建设、教学活动、会议报道、各项竞赛的信息、照片及视频等;报道优秀学生、教师事迹,树立正面典型;名人名言、励志语录等,同时对学生和教师的提问与评论予以重视并进行相关回复。

第十一条 加强新媒体协同联动。学校根据情况把登记在册的新媒体纳入学校新媒体工作联盟,给予推广宣传、实名认证和技术支持。各级各类新媒体要积极转载评论学校官方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形成校内新媒体矩阵,放大集群新闻宣传效应,协同协作,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不断提高我校的网络 引导能力。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各处室、各系部新媒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新媒体安全工作,杜绝个别人利用新媒体从事不健康的活动。

第十三条 掌握新媒体账号及密码的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可擅自泄露新媒体密码,不得利用新媒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发布有害国家统一、民族统一的言论,不得从事危害学校、集体利益的活动,不得发布不健康信息、图片或有碍社会治安及污秽色情等信息,不得恶意散布不实信息煽动学生情绪,不得发布邪教、反科学的言论,不得随意添加网页链接,不得发布广告、招聘等商业信息。

第十四条 所有新媒体管理员必须接受学校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删除和销毁新媒体上违背和谐校园、有碍校园安全和不健康的信息、资料和数据;有义务向学校宣传统战部负责人报告有害信息情况和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 各处室、各系部宣传工作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新媒体的内容。学校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时段、不定期对新媒体信息进行检查、监控、维护。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学校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批评警告、取消权限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如有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为党委宣传统战部。

 

中共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9年9月24日

附件一: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新建新媒体平台申请表

媒体名称

 

媒体服务商

 

媒体类型

 

所属单位

 

媒体链接地址

或账号名称

 

内容范围

 

申请创建时间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  机

 

邮  箱

 

所在单位

意  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宣传统战部

意  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纸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申请单位各一份。

宣传统战部(制)

 


附件二: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新媒体账号备案表

创建单位

 

媒体平台

 

账号名称

 

是否认证

 

内容范围

 

创建时间

 

管理队伍

负责人

 

联络手机

 

管理员

 

 

管理员

 

 

所在单位

意  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宣传统战部

意  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1. 此纸质备案表一式二份,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部、建立单位各一份。

2. 账号名、管理队伍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

宣传统战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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